问题 | 租期未到,房东欲卖房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租赁尚未届满而业主欲出售屋宅,则承租人依法享有与其他买受人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假设租户决定不参与优先购买活动,并同意依照租赁合同的条款持续居住于原址,那么他们的实际搬迁日期将依据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条件或是另行进行双方友好的协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指出的原则,即当出租者准备出售持有租赁权的房产时,必须在确定销售前的适当时间段内向承租方发出正式通知,此时承租人有权在同样价格和条件下优先购回房产。 然而,须注意的是,这并不适用于房屋共同所有人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是出租方选择将房屋出售予近亲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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