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租房主合同到期,是否失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明确条文,当承租人获得出租人的正式许可,将租赁物转租至他人时,如若转租期限超越了承租人与其所签订之原有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限,那么超出部分的转租约定对出租方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效应。
在这个过程中,当原有的租赁合同在未经特别修改下出现变动情况,可能会影响到转租合同的实施程度,为此,此时的转租合同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此外,如果与此同时,租赁合同因故被撤销或终止,那么,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终止执行。 因此,当原始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到期后,转租合同也应当自动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 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