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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拆迁房屋应如何计算补偿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部分:
房舍赔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对于不同类型的房舍,我们设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草房每平米售价为1,900.00元,砖瓦房每平米为2,400.00元,对于预制或捣制砖砼结构的房屋,其每平米售价为2,800.00元,此外,如果涉及到楼房(两层及以上楼层),则其每平米价格为3,300.00元。
在地上或地下附着物品的购入或使用时,遵循等价补偿原则。
同时,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安置保障,我们也设定了异地安置的费用,其中包括宅基地购置,相关配套设施的添置以及租住房屋所需的费用等,该笔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为每户居民发放20,000.00元的安置补贴。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条例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向被拆迁人提供以下形式的补偿:
(1)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2)由于拆迁活动而导致搬迁所产生的临时性安置赔偿;
(3)由于拆迁行为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合理的补助和奖励制度,以确保提供充分的补助措施和激励机制,以支持被拆迁人。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他们既可以选择接受货币赔偿,亦可选择房屋产权互换形式。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互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屋,并且会同被拆迁人,通过准确核算并结算出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与其用于产权互换房屋之间的增值或贬值部分。
另外,针对老城区改造过程中的拆迁工作,如果被拆迁者选择在改造区域内实现住房权益置换,则做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造区域内或者接近改造区域的房源物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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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