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不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租方长久出差未能及时归来,或者拒绝执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搬离事宜,导致租赁期限已满,房东需要收回房产时,应采取如下规范化操作方式:
首先,若承租方已正式告知其父母亲朋好友、所属单位以及签证办理机构按合约所规定的日期向新地址迁居,即可视为原租赁协议自动终止,无需再缴纳任何后续租金。 其次,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返回前或者向出租人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之前,应界定为续租状态,承租方应对自身应承担的租金义务进行处理,既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补缴租金,也可以每月定期将相应数额的租金交给出租人指定的收款者,并让其出具相应的收款证明,以便转给出租人。 自获知出租人不再续签租约意愿的那一刻开始,即视为新的不续租状态。 第三,若承租人在此合约有效期结束后继续居住于房内直至出租人归来或者出租人作出明确的表态为止,此时若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贷款利息的话,原则上是不予认可的,除非出租人自愿。 在此种情况下,超额占用期间的租金可以免除。 最后,在租赁协议有效期间内,若承租方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或借予他人,亦或将房屋与他人交换、出售、赠送等,均需视作侵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有权回收原房,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及追讨非法所得,并且涉及到的部门还会对此类行为进行罚款甚至没收非法所得。 如果承租方在此期间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众权益,或对以上所述处理方法不予配合,出租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提出索赔,同时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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