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应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并非因承租人的行为产生过错以致租赁财产无法正常使用,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具体列举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租赁财产遭到司法权力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经合法程序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 (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 (三)租赁财产存在违反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对于其使用条件作出的强制性规范之情形。 倘若由于不可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财产损失或毁灭以至于合同目的无从实现,承租人同样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即便在缔结合同时承租人已经知晓该租赁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只要租赁物体对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或安全构成威胁,承租人均得以行使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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