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中介费都包括哪些项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的事宜,我们得知各地区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中介服务协议的条款将成为决定您应承担何种佣金比例的关键依据。 若合约中并未对付款方式做出明文规定或表述模糊,就需要根据实际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贡献程度进行合理考量后加以确定。 通常来讲,房屋销售代理方面,需依照最终交易价格总额的0.5%至2.5%比例收取费用; 至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则以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租金成交额为准,进行一次性的佣金征收; 如果实行独家代理服务的话,中介方可以与委托方进行协商,最高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等措施。 当因中间商为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从而促使合同正式生效时,其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将由合同各方共同承担,即被促成合同成立的当事人们平均分担中介者的酬劳。 然而,若在广大中间商的努力之下实现了合同签订,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所投入的各项中介活动所需费用将由中介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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