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要不要签订书面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出租期未达六个月之久,则无需签署书面租赁协议,但若租期超过六个月,那么便必须缔结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违反,应被理解为双方已然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意一方可在任何时间终止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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