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协议的有效时长由达成租赁协定的各方自行决定,然而其最长时效不得超出二十年。
如若超越此限定年限,则多余部分将被判定无效。 当租赁期结束时,各方有权利选择续签租赁协议,但新签订的租约时限自续订之日起仍需严格控制在二十年内。 对于租赁期大于或等于六个月的情况,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明示、确认和记录。 若双方并未采取书面方式表现出他们的意愿,那么将会被理解为是不定期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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