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后房东是否有权要求转让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业主向承租人收取转让费是理所当然的合理行为。
所谓“转让费”,实际上指的是在租赁期限内,若承租人得到了业主的批准后将出租房屋再行出租,将与业主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剩余租赁期限,以及承租人进行过的装修处理、原购置的设施设备、营业的各项业务等,全部移交给次承租人,而向前述次承租人收取的超出原本应付租金范畴的款项便被定义为转让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