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租房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解决方案:
法律规定此类房屋仅能就其使用权进行协商分配,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将由法院裁定使用权归属者。 然而需要明白,该类房屋的所有权不可被任意处置,因其并非夫妻合法拥有的财产,亦非可以自由处理的物权范畴之内。 倘若当事人在婚姻期间已购买了该类公共租赁住房,则通常应当遵循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如协商未果,则可交由人民法院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依照保护子女权益、考虑女性地位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等重要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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