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非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猥亵罪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可立案。猥亵罪的成立条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不正当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是否构成犯罪? 1、实施了猥亵行为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1)猥亵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认定无罪。 行为人的猥亵妇女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该认定为无罪,可由公安机关做治安处罚。 (2)在火车卧铺车厢内实施猥亵的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的情形 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学校等区域,这些区域往往人来人往、人流量大,且人数不特定,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更为恶劣,应当重罚。 (3)在公交车上猥亵未满14周岁女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行为人在市内公交车上对未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猥亵的,对其应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强制猥亵罪中强制方式的认定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有的观点认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强制的方法,必须达到足以使被害人难以反抗的程度,使被害人丧失性自主权,沦为行为人满足其欲望的工具。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别为是否采取了强制方式实施猥亵行为。 (1)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强制猥亵、侮辱罪与 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的,此时就是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非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