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规定未住满三个月不退押金,是否合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协议中所规定,若未居住满三个月便无法全额退还押金。
押金即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押存放置于其处的一定数额资金,以确保自身的行为并不会对对方的权益构成危害。 倘若确致对方所受损失,则该笔押金可用于实际补足损失或者进行额外的补偿。 当任何一方不再承担涉及法律关系且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事项时,该笔押金理应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一方故意违反约定,这部分押金则将作为违约金而予以扣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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