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不定期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定期房屋租赁的情况下,相关法规明确指出,租赁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若超出此期限,超出部分的租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也就是所谓的“不定期租赁”。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形式来确定租赁期限的情况,也是被视作不定期租赁的。这样,承租人与出租人均能享有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