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争议处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类事项具有专属的司法管辖权。
具体而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归属于以不动产物权纠纷为名的诉讼类别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在此过程中,由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即不动产地,作为确定司法管辖权限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动产纠纷案件,其具备专属的管辖权,这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中,若约定将非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定位管辖法院的话,那么这种约定无效且不产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普遍意义上的专属管辖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因涉及到不动产权益而引发的诉讼,其专属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其次,因港口作业活动而引发的纠纷,其专属管辖权归属于港口所在地的法院; 最后,因涉及到继承遗产的纠纷,其专属管辖权则归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绝山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胡宏迹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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