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定要有租赁备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在签订完成房屋租赁协议之后的三十天之内,房屋租赁的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区的直辖市、市、县等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要求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在此情况下,其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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