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租期内解除租赁合同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所谓免租期即是指在租赁期限内不需支付租金的时间段。
然而,关于这个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的租赁协议内容加以考量。 通常情况下,免租期间也属于租赁周期的实际执行期间。 若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原则上讲,当甲方向乙方(即租赁方)提供租赁服务时,免租期是合同约定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乙方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依据违约条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免租期的效力会被终止,乙方仍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足额支付所欠租金。 假如乙方已开始进行房屋的装修工作,那么就需要将房屋恢复至原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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