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收回商铺应提前多长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主拥有可在租赁合同期开始前30天通知承租人不进行租赁的权利。
此外,业主亦可与租户洽谈谈判,达成共识并签订解约协议;或者依据租赁合同已有的条款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取消租赁的前提条件,向租户递交正式的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待该通知书被租户接受时,即视为双方解除原有租房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及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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