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的房子签了合同不想租了,钱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租房合同已经签订但却出现不愿意继续承租的情况下能否收回相应款项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可以的。
具体来说,就是您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剩余未居住期间内所应收取的租金费用。 然而,在实践操作上,当事人如果要提前解除租约,则需依照租赁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办法来扣除相关款项,若无明确规定则需在完成对水电、燃气等必要设施进行清点之后再办理退租及退款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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