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起租的房子中途不租了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后,如若承租方有意终止此租赁合同,应根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承租人和出租方经过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决定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或是出现了租赁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则承租方可直接解约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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