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出租房子必须交税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的12%进行缴纳。
针对个人居住用房者出租自有房产情况,只要经过房管部门合法备案且遵循房管部门制定的租金标准,则可以暂缓缴纳该部分税收。 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出租房屋的出租方须承担以下税费: (1)房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12%进行征收; (2)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之内,那么就应该按照房屋土地(包括出租的院落占地)的面积,依据土地登记和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来计算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免交房产税条件的个人,其所拥有的房屋也同样享受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待遇; (3)营业税,应当按照租金收入的5%进行缴纳,但月租金收入低于800元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此项税收; (4)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需以缴纳的营业税作为基础,按照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 若缴纳人所在地区属于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或者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税率为7%;而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则为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需按照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6)印花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照书面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若税额不足一元,则按照一元贴花; (7)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照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则应按照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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