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租赁合约之际若有一方无意再行继续履行该租约,其可与另一方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协议以解除此项租约。
此外,在双方预先约定或者法律所规定的终止场景发生之后,其中一位租户有权向另外一位租户发出退租通知,并且自其通知到达对方租户之日起,即可自动解除原有的租赁合约,而此时应由违反承诺的一方承担起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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