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嗯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说财政没有钱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已经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满足特定条件的话,那么个人便有权利提取其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然而,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被完全提取的,只有在员工离职、岗位调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一些特殊情形下才能进行全额提取。 2.此外,依据我国法规规定,当职工取得自住商品房、活动房屋建造权、翻新或改造自有房屋的权益时,或者需要偿还自行购买或建设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且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时,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中,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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