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申请过程中离婚了会有影响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二人共同居住于一处公租房内,且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在双方离婚之后,二人均有权利承租该住房: 首先是在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已经获得了该处公租房的承租权,并且与配偶共同生活长达五年以上; 其次是若在婚前,某一方曾租住其所在单位的房产,离婚时,二人皆为同一公司的员工; 再次是在婚前,有一方以贷款方式投资兴建住宅并进而获取了该住房的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笔贷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仍有可能继续居住在同一处房间中,这无疑增加了将来可能产生矛盾和纷争的风险。 因此,法院在处理公租房的分配问题上,通常会倾向于将该处房屋的租赁权归属给其中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二)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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