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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方隐瞒房屋漏水签订合同有效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漏水引发的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是否构成违约行为,还需视具体境况和租赁合同条款而定。
首先,由于房屋漏水需退还租赁房屋的情况,原则上来说并不被视为违约。
然而,此决定还需参照租赁合同中的详细规定。
如果租赁双方针对房屋漏水事宜有所约定,则应依照合同规定进行妥善解决。
其次,若是由于租户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后请求退租,房东方有权要求对方予以拒绝,并且向租户索偿由此带来的维修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再者,倘若房屋漏水问题并非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例如并非租户方导致的损害情况下,承租方可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理维护。
如因为漏水导致日常生活无法正常进行时,承租人甚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
此外,如果房屋的隐藏缺陷并非由于卖方在装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造成,而是自身所固有的,除非能够提供确切证据显示卖方对此有所知悉,否则卖方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此情景之下,买方可以作为房屋所有人,根据因合同移转获得的权益,向开发商提出承担保修义务或赔偿责任的申请。
另一方面,若出租人已在租赁合同签署之前对潜在房屋瑕疵进行明确通知,且租客自愿接受并签署了租赁合同,那么基于此理由提前结束租房将被认为是不正当的。
但此时,承租人仍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必要的修理工程。
最后,如果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漏水现象,经证实是由于租户方的过失损坏引起的,且承租人在签署合同时事先不知情,那么出租人在刻意掩盖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要事实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随时退出租赁,并追究出租人逾期未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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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