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被二房东出租了收不回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倘若一位二房东在从次承租方接收租金后却未向真正的出租户缴纳租金,这便构成了欺诈行为。作为受害人,次承租方可前往公安部门进行报案。若出租人决定收回房屋,次承租方也应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门面房的转租事宜。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合同解除事项,可能导致租赁合同实际无法履行,鉴于此损失完全是由二房东的行为所引起的,次承租方有权针对二房东提出以下救济途径:
归还尚未使用的租金,以及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二房东的刑事责任,包括以欺诈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然而,这样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涉案金额需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才能正式立案; 其次,如果缺乏确凿的证据,案件的审理可能会遇到困难。 另外,遭遇二房东诈骗时,最好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因为这种行为不仅属于合同欺诈,而且涉嫌刑事犯罪,而非仅限于民用刑法范围内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当诈骗金额达到定罪标准的时候,公安局将会负责查证并上报给检察机关(检察院),由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诈骗罪的主要类型如下: (1)以虚构的企业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提供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在自身没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先履行少量合同或者完成部分履约义务,以此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取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潜逃; (5)通过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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