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付三个月押金我做了一个月有没有的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用期仅为三个月的租赁合同中,若租户只居住满了一个月后便提出退租,且并无充足的合法理由,那么我们将视其行为为违约。
在此种情况下,租户可能无法获取全部或者部分押金的退还。 具体而言,若租赁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方无权要求退还押金,那么作为房东,我们有权利不予以退还押金。 但是,若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是出租物业本身存在问题导致合同终止需提前退租的租户,他们依然有资格请求返还相应的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