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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故意找茬扣押金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该问题涉及到租赁合同争议范畴之中,具体来说,是签署了具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及其处置。
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情况视为承租方违约。
需要强调的是,若房东不愿意归还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须视租赁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而定。
倘若在租赁协议中已明确注明租期结束时如承租方决定离去,房东享有扣留押金的权利,那么房东此举即为符合法律手续。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向租户收取押金是普遍做法。
然而,当房客决定结束租住之际,若房东以各种借口拒不退还押金或拖延时间,租户便可依据相应条款进行协商或是诉诸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若房东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押金,最先应采取的措施便是与之进行友好协商,以达到妥善化解冲突的目的。
针对押金事宜,通常会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
故此,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严重违约。
因此,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渠道展开处理。
若经协商达不成合理方案,可考虑寻求司法途径加以裁决。
若房东恶意违约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不仅能够收回押金,更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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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3: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