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一般是怎么收房租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丰富经验,押一付三这种形式被广大租户普遍接受为最理想的租赁方式,然而对于房东而言,每逢三个月份就进行一次的租金收取过程显得过于繁琐和不便。
因此,诚挚地建议您在定价方面稍作调整,与租户商议签订半年度或年度的租用合同,从而规避频繁收取租金所带来的困扰。 此外,考虑到您所拥有的房屋装修品质以及配备的家具家用电器种类繁多,不妨适度提升押金数额以确保租赁安全。 据了解,大部分租户并不擅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而更习惯于采用现金结算。 基于这一情况,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并保护房源隐私,我们建议使用中介方代替您上门收集租金。 这样不仅减轻了您自己的奔波劳碌之苦,也有助于摆脱约定收租日期时双方的时间冲突问题。 关于租金收取的最佳时间安排,我们通常会选择提前半个月(您可以找出恰当的理由如需要适当的磨合期等,以此来解释提前收取租金的必要性),如此一来,实际上等于您已经先行收取了租户一个半月的押金,使您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处于更为主动的地位。 然而,请注意,过早的租金收取可能会引起租户的不满,因此,倒不如将租金收取时间稍微提前至一周左右,相信这对于绝大多数租户来说是能够欣然接受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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