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有住房如何申请公租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者,您在进行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时,请务必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您所在的户口所在地(若您非本市城区内居民,则需前往您所在的工作单位)所属的社区居委会领取《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此表格需要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以便我们能够准确掌握您的申请意向。 在申请过程中,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信息完全真实可靠,所有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均应是真实且合法有效的。 同时,您也需要明确表示您愿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对您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居住场所、收入水平以及婚姻状况等多方面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并且同意我们将这些信息公布于众。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您有意隐瞒或虚假报告任何信息,一旦被发现,您将会立即失去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而且未来五年之内都不能再次申请类似的住房保障项目。 另外,您还需要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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