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5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位于南宁城市规划区域城镇以及乡村范畴内真实有效的居民:
您需在南宁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长期稳定的居住,并无自有或与家人共同共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 对于年满十八岁的单身人士来说,此项申请是很便利的,但若涉及到抚养尚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那么就请您携手您的亲属共同提出申请。 (二)刚刚步入职场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如果您选择在南宁城市规划区域内开始新的生活,并顺利取得了居住证明(特别提醒: 对于武鸣区的居民,这项规定并不适用),同样,您不能拥有自己的住所或是与家人共同持有住房且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并且从您大中专学校毕业次月算起直至如今不满五年时间。 (三)长期在南宁城市规划区域内打拼事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您需要保持持续的实际居住并同时在该地区工作,需要无自有住房或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多于13平方米,最关键的是,您必须在申请当前月份之前的一年内长期在南宁城市规划区域内持续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或者在此之前已经累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达到十五年之久(计算方式包括外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年限)。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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