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未到期要求退房如何处理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缔约人中有一方未能遵循或履行合同中的相应义务,抑或是其履行义务与合约约定不符的话,那么这一方便需要承担起持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以及弥补/赔偿可能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有这样一种情况发生——缔约人中有一方已经明确表达了或通过自身行动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在履约期结束前对该方提出违约诉讼,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境或许会使合同拥有单方面解除权:
1.在合同订立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契约双方均无法如愿实施合同内容; 2.在履约期结束前,缔约人中有一方已明确表达无法履行或不愿履行其合同下的主要偿还责任; 3.对于延迟履行主要偿还责任的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在经过友情提醒后,若还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责任,即可视为合同可单方面解除; 4.具有违反合同义务记录的一方,即便其相关行为未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达成,也可成为合同拥有单方面解除权的理由之一; 5.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得以单方面解除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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