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房产税应按房屋原始价值逐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所剩数值来进行核算和缴纳。具体减除比例则是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于缺乏房屋原始价值数据做参照物的情况,可由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在参考类似房产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地予以评定。关于房产租赁行为的税收,其主要依据便是租用房产的相应租金收入。而针对房产税的税率设定方面,若按照房屋余值进行缴纳税率则为1.2%,若是按租金收入计算税率,则固定为12%。
2、关于土地使用税部分,应以纳税人实际占据并使用的土地面积作为征税依据,按照法定税额进行统一征收。对于上述土地占用面积的详细测量工作,则由各省市地方政府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执行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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