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况中,因为实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租客损失,对此要给租客一定的赔偿。具体来说,一般是退还相应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可要求房东相应地予以赔偿损失。
对于合同违约金,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当然了,具体而言,还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实际内容如下: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因此,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在实践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 发生下列法定情形,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承租人同意: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租赁的房屋; 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拒绝维修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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