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规定有《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需要特别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却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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