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子合同应该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房子合同应该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写明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六)写明修缮责任; (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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