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租房落户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自身条件:
1.鼓励落户区条件:在老城区的鼓励落户区域,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鼓励落户区落户。 2.放开落户区条件:在长清区、章丘区街道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区镇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房东及房屋条件: 1.房东:房屋所有权人(房东)的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租赁房屋的业主还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房屋租赁证》。 2.房屋:房子上没有户口
法律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在本区域租赁房屋落户人员,迁往市内五区需取得合法产权住房;迁往长清区、章丘区需取得合法产权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或符合第四章放开区域落户条件。对承租期满不再承租且未取得合法产权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及时将户口迁往本区域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新承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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