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库住人向哪个部门举报?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车库住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且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小区车库非法改装成住房的,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