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应交验哪些证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人应交验的证件如下:
(一)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租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四)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五)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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