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物权法(现已被民法典替代)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需要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后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