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多少天有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承受的违约金及具体天数问题,往往需依据购房契约中的相关条款加以明确。
总体而言,若房地产商无法按预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新房,且其延迟行为超出了该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那么他们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而在合同中,对于延期交付的天数,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常见的有30天、60天或90天等。 然而,若合同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催告后,若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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