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没有房产证能办理退房手续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約中所规定的期限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手续,阁下依法享有解除该购房协议并返还已支付款项的权利。
然而,是否能够顺利实现退房的目的,则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量,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及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具体原因以及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等等。 通常而言,若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过失或违约行为而导致无法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阁下提出的退房请求便更有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与认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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