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签了卖房合同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署购房合约后,若决定取消购买意愿,将有可能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应依照合约条款中所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还必须遵循商业道德,根据合同内容、对方需求以及正常贸易惯例来履行告知、协助合作以及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职责。 也即是说,签订房地产合同之后,售房中间人和买方双方,都应严格依照合同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然,如果销售中介能与买家协商解决合同解除事宜,那么依法来说,这类协议是得到认可的。 依我国现行法律,在合同协商一致基础上,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 同时,当事人还可自行设定一些合同解除的特定条件。 一旦这些解除条件满足,买方即可行使解除权。 而如果仅仅依个人意志来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尽如人意之时,便要承担诸如持续履行、弥补过失以及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卖方已经明确表达出或者通过自身行为显现出其不愿意履约的态度,那么买方可在合同履行期满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而针对房产合同,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约中对违约责任部分做出明确约定。 因此,若已在房产合同中详尽列出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例如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情况,那么买方就必须按照该房产合同中的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同意按照该房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那么销售中介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且法院极有可能进行强制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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