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延期交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施工进度延误,或受相关政府审批办理延迟、市政配套工程拖期等因素所阻碍,导致新房交付逾期,则此类情形可被视为合理的延期交付。
在此类情况下,延期交付实为推迟交房日期,对此,用户应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限期,待一段时间过后便可顺利收楼。 至于针对非正常延期交付的维权策略,以下几点值得关注: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购房者可自行前往或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沟通,详细阐述自身遭遇的延期交房问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如要求赔偿等。 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将减少后续的诸多困扰。 此外,需特别留意的是,若与开发商协商成功,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条款,避免任何一方在事后反悔。 其次,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面临延期交房问题时,向消协投诉亦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若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使开发商承受一定压力,因此,此举具有一定成效。 再次,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如有必要,购房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对开发商予以惩处。 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拥有行政权,缺乏民事审判权,仅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按时、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提起诉讼。 若以上所有维权途径均尝试无效,仍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业主可选择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然而,诉讼程序繁琐且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可能会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 业主可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