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人字顶算多少面积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明文规定,房产销售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
商品房销售时,按照“套”或者“单元”进行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换言之,房产证上所列示的是建筑面积,而实际居住的面积则需要在此基础上减去产权证上标明的公摊面积。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以及过道等,这些功能性设施属于全楼提供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值得注意的是,公用建筑面积并不包含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赁、销售的地下室、车棚等,同样地,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亦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范畴。 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从整栋建筑物的总面积中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所得结果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然后,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可得出该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通常情况下,高层住宅的公建分摊系数约为0.4左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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