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因为虚假广告可以维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宣传销售广告所引发的问题时,如能得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部门公正并有效的处理或者成功地搜集到了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追究广告制作者的法律责任。
特别是对于那些通过开发和销售方式进行推广的商品房以及与其配套的设施,它们所提供的详尽解释和承诺,对于购房者在决定签署购买合同或者评估房屋价值等关键环节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我们应该将这些内容视为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 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相关的约定条款,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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