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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期商品房合同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的详细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预售商品房的全部付款已经支付完毕时,购买者有权与新的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向开发商发出正式通知;
2、若预售商品房未全额支付房款,购买者须在达成转让协议前获得开发商的明确许可,方可与受让方签署完整的转让合同;
3、在转让协议生效之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共同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完成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我国部分地区出于预防期房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的考量,并未推行直接备案政策,而是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这可能导致期房再次购买者面临更大的合同风险;
4、对于预售商品房的再次转让,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若未能成功进行再转让备案,则只能待出让方向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产证后,再将该房产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此种情况下,无需通知开发商,但若出让方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则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相对较高;
5、若因实际原因决定放弃购买预售商品房,您亦可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终止手续,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
此外,您还需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以及注销抵押登记。
在所有手续办理妥当之后,新受让方便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
6、若出让方已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而受让方亦计划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那么双方应首先咨询原贷款银行是否能够办理“转按揭”手续。
若可行且满足相关条件,双方可直接办理“转按揭”手续。
反之,若受让方无需办理抵押贷款,则出让方应办理解除抵押贷款手续,否则将对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造成阻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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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