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定金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对合同制度的相关规范条例来看,购房合同应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且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其次,对于未能获得购房资格却交付了定金的问题,其是否能够予以退还,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屋中介机构曾向购房者做出过明确的购房资格代办承诺,从而引诱购房者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若对方拒绝退还,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2、然而,若购房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无法获取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约定代为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成功完成销户手续; 又或是由于自身失误,误将名下房产记错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详细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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