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多次延期交房是否构成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通常并不被视为欺诈行为,而是归类于违约行为范畴。
然而,若出卖方在签署合同时已清楚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则此种情况便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罪,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事诈骗罪行。 当出卖方超过约定的交房日期仍未履行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方面,一般遵循以下规则: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予以执行; 如合同中未作相关约定,则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