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预售合同标准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开商依法申请预售许可证。
在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时,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依照法律法规向其注册地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以提出申请,要求获得预售许可证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及时颁发预售许可证或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成功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便可发布预售广告,并与有意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进行洽谈,最终达成协议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开发商往往会在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先行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在预售合同正式签署完毕后,预售方有义务将该合同送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商选择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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