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收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交易纠纷时,购房者不能仅仅因为开发商未能先期承担违约责任而拒绝收房。
以下是我们给出的几点理由:首先,接收房屋和追索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之间并无严格的时间顺序要求,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中亦未有任何条款规定接收房屋之后便不可再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其次,当开发商确实已发生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并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时,购房者对于是否启动违约责任追究程序以及何时启动该程序具有绝对的自主权; 最后,除非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其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意愿,否则,接收房屋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购房者自动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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